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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使用规范 - 版本历史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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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Dream pep：​创建页面，内容为“__NOTOC__  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使用规范  生效日期：2025年5月1日  为规范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（以下简称“公司”）简称的使用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、企业声誉及合法权益，避免因简称使用不规范导致的混淆、误解或侵权风险，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，制定本规范…”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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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updated>2026-04-19T17:22:43Z</updated>

		<summary type="html">&lt;p&gt;创建页面，内容为“__NOTOC__  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使用规范  生效日期：2025年5月1日  为规范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（以下简称“公司”）简称的使用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、企业声誉及合法权益，避免因简称使用不规范导致的混淆、误解或侵权风险，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，制定本规范…”&lt;/p&gt;
&lt;p&gt;&lt;b&gt;新页面&lt;/b&gt;&lt;/p&gt;&lt;div&gt;__NOTOC__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使用规范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生效日期：2025年5月1日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为规范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（以下简称“公司”）简称的使用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、企业声誉及合法权益，避免因简称使用不规范导致的混淆、误解或侵权风险，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，制定本规范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、各部门、分支机构、子公司，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（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、服务商、供应商、广告商等），涵盖所有使用公司简称的场景，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沟通、对外宣传、商务活动、合同协议、媒体发布、物料制作等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 一、简称定义与标准 ==&lt;br /&gt;
1.  公司官方认可简称（均为公司全称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的标准简化形式，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），具体包括：&amp;#039;&amp;#039;&amp;#039;“瓴克网络”、“瓴克科技”、“Lingke”、“Lingke Net”、“LingkeNet”、“Lingke Network”、“LingkeNetwork”、“瓴克网络科技”&amp;#039;&amp;#039;&amp;#039;。未经公司官方书面批准，不得擅自创设、修改公司简称，不得使用本条款明确的官方认可简称以外的其他简称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简称使用原则：遵循“合法合规、规范统一、诚实信用、避免混淆”的原则，严格按照本规范使用官方认可简称，确保简称使用的准确性、严肃性，不得使用与公司官方认可简称不一致、易产生歧义或误导公众的简称，不得恶意使用简称损害公司形象或他人合法权益；同一场景、同一物料中，需统一使用一种简称，不得混合使用多种简称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3.  禁止使用的简称：未经公司批准，不得使用本条款第一条第1款明确的官方认可简称以外的任何简称（如“瓴克公司”“瓴网”等）；不得使用与公司官方认可简称近似、易与其他企业混淆的简称；不得使用带有误导性、贬义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简称；不得擅自对官方认可简称进行缩写、修改（如将“Lingke Network”改为“Ling Net”等）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 二、各类场景简称使用规范 ==&lt;br /&gt;
本规范针对不同使用场景，明确官方认可简称的使用要求，所有使用场景均需优先遵循“正式场合用全称，非正式场合可使用官方认可简称”的核心原则，具体如下：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= （一）内部场景使用规范 ===&lt;br /&gt;
1.  内部沟通：员工日常工作交流、内部会议、工作群聊、内部通知、汇报材料等非正式场景，可任意使用官方认可的简称，优先选择简洁易读的“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科技”“Lingke”，简洁高效传递信息，避免使用非官方简称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内部文件：内部管理制度、工作方案、请示报告、考勤记录等内部文件，标题及正文首次出现公司名称时，需使用全称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，后续可简化为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，同一文件内需保持简称统一，不得混合使用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3.  内部物料：员工工牌、办公文具、内部宣传栏、会议室标识等内部物料，可使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，需确保字体规范、标识清晰，与公司品牌视觉形象保持一致，同一物料内仅使用一种简称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= （二）对外商务场景使用规范 ===&lt;br /&gt;
1.  合同协议：所有正式合同、协议、补充协议、意向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，标题及正文首次出现公司名称时，必须使用全称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，后续可在括号内标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（如“（以下简称‘瓴克网络’）”“（以下简称‘Lingke Network’）”），不得直接使用简称替代全称；同一合同内，标注的简称需保持统一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商务谈判与沟通：与合作伙伴、客户、政府部门、监管机构等进行商务沟通、谈判时，首次介绍公司需使用全称，后续可根据沟通场景的非正式程度，合理使用官方认可简称，优先选择“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科技”“Lingke Network”，不得使用非官方简称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3.  商务函件：对外发送的函件、公函、感谢信等，标题及正文首次出现公司名称时使用全称，后续可简化为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，确保函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，同一函件内简称保持统一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= （三）对外宣传场景使用规范 ===&lt;br /&gt;
1.  官方宣传：公司官网、官方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微博、抖音等官方账号，以及公司宣传册、海报、宣传片、展会物料等宣传载体，可使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，也可搭配全称使用（如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Lingke Network”）；同一宣传载体、同一宣传活动中，需统一使用一种简称，不得混合使用，优先选择“瓴克网络”“Lingke Network”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媒体发布：接受媒体采访、发布新闻稿、投放广告等场景，首次提及公司需使用全称，后续可使用官方认可简称；广告内容、新闻标题中使用简称时，需确保清晰可辨，优先选择“瓴克网络”“Lingke Network”，不得单独使用简称导致公众误解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3.  品牌推广：公司品牌活动、产品推广、市场宣传等场景，可使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，需与公司品牌标识、产品名称搭配使用，不得擅自将简称用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推广活动，不得损害公司品牌形象；境外推广场景，可优先使用“Lingke”“Lingke Net”“LingkeNet”“Lingke Network”“LingkeNetwork”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= （四）其他特殊场景使用规范 ===&lt;br /&gt;
1.  分支机构与子公司：公司分支机构、子公司的名称中，如需使用公司相关简称，需从官方认可简称中选择，优先使用“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科技”，不得擅自修改或添加其他字样，其名称需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相关要求，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第三方使用：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（服务商、供应商、广告商等），如需在合作物料、宣传内容中使用公司简称，必须事先获得公司书面授权，且仅能使用官方认可简称，严格按照授权范围、指定简称使用，不得超范围、违规使用，不得混合使用多种简称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3.  外文翻译：官方认可的外文简称（“Lingke”“Lingke Net”“LingkeNet”“Lingke Network”“LingkeNetwork”）可直接用于外文场景，无需另行翻译；如需将中文简称翻译成外文，需严格对应官方认可的外文简称，不得擅自更改，翻译版本需经公司官方确认后统一使用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 三、违规使用界定与处理 ==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= （一）违规使用界定 ===&lt;br /&gt;
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，均视为违规使用公司简称，需承担相应责任：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* 擅自创设、修改公司简称，使用本规范明确的官方认可简称以外的非官方简称（如“瓴克公司”“瓴网”等）；&lt;br /&gt;
* 在正式法律文件、商务合同中，未使用公司全称，直接使用简称替代；&lt;br /&gt;
* 使用与公司官方认可简称近似、易产生混淆或误导公众的简称，或擅自修改官方认可简称；&lt;br /&gt;
* 未经公司授权，第三方擅自使用公司简称，或超授权范围、超出官方认可简称范围使用；&lt;br /&gt;
* 同一场景、同一物料中混合使用多种官方认可简称，或使用简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，损害公司品牌形象、声誉及合法权益；&lt;br /&gt;
* 其他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简称使用行为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= （二）违规处理措施 ===&lt;br /&gt;
1.  内部违规处理：员工、内部部门违规使用简称的，由公司行政部门或品牌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；情节较轻的，给予口头警告；情节严重的，给予通报批评、绩效考核扣分等处分；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第三方违规处理：第三方违规使用公司简称的，公司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、删除相关内容、消除影响；情节严重的，解除合作关系，并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（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损失、经济损失、维权成本等）；涉嫌侵权的，公司将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 四、管理与监督 ==&lt;br /&gt;
1.  责任部门：公司行政部门（或品牌管理部门）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，负责本规范的解释、修订、推广及日常监督，定期检查各类场景的简称使用情况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，明确各类场景优先使用的简称类型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培训宣导：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本规范的培训宣导，明确官方认可简称的范围及使用要求，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并规范使用公司简称；对合作第三方，在合作初期明确简称使用规范、授权范围及违规责任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3.  举报机制：鼓励员工及第三方对违规使用公司简称的行为进行举报，举报信息需真实有效，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信息进行保密，并及时调查处理；对查实的有效举报，可给予适当奖励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 五、其他说明 ==&lt;br /&gt;
1.  本规范未尽事宜，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2. 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、公司发展战略及品牌推广需求，对官方认可简称范围及本规范进行修订，修订后的规范将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公布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全体员工、各部门及合作第三方继续使用公司简称，即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规范约束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3.  本规范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（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）。因本规范引起的或与本规范有关的任何争议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；协商不成的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4.  若您对本规范有任何疑问、意见，或发现违规使用公司简称的行为，请联系我们：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电子邮箱：admin@mail.lingke.ink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&lt;/div&gt;</summary>
		<author><name>Dream pep</name></autho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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