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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使用规范

来自Lingke支持


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使用规范

生效日期:2025年5月1日

为规范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简称的使用,维护公司品牌形象、企业声誉及合法权益,避免因简称使用不规范导致的混淆、误解或侵权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范。

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、各部门、分支机构、子公司,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(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、服务商、供应商、广告商等),涵盖所有使用公司简称的场景,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沟通、对外宣传、商务活动、合同协议、媒体发布、物料制作等。

一、简称定义与标准

1. 公司官方认可简称(均为公司全称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的标准简化形式,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),具体包括:“瓴克网络”、“瓴克科技”、“Lingke”、“Lingke Net”、“LingkeNet”、“Lingke Network”、“LingkeNetwork”、“瓴克网络科技”。未经公司官方书面批准,不得擅自创设、修改公司简称,不得使用本条款明确的官方认可简称以外的其他简称。

2. 简称使用原则:遵循“合法合规、规范统一、诚实信用、避免混淆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本规范使用官方认可简称,确保简称使用的准确性、严肃性,不得使用与公司官方认可简称不一致、易产生歧义或误导公众的简称,不得恶意使用简称损害公司形象或他人合法权益;同一场景、同一物料中,需统一使用一种简称,不得混合使用多种简称。

3. 禁止使用的简称:未经公司批准,不得使用本条款第一条第1款明确的官方认可简称以外的任何简称(如“瓴克公司”“瓴网”等);不得使用与公司官方认可简称近似、易与其他企业混淆的简称;不得使用带有误导性、贬义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简称;不得擅自对官方认可简称进行缩写、修改(如将“Lingke Network”改为“Ling Net”等)。

二、各类场景简称使用规范

本规范针对不同使用场景,明确官方认可简称的使用要求,所有使用场景均需优先遵循“正式场合用全称,非正式场合可使用官方认可简称”的核心原则,具体如下:

(一)内部场景使用规范

1. 内部沟通:员工日常工作交流、内部会议、工作群聊、内部通知、汇报材料等非正式场景,可任意使用官方认可的简称,优先选择简洁易读的“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科技”“Lingke”,简洁高效传递信息,避免使用非官方简称。

2. 内部文件:内部管理制度、工作方案、请示报告、考勤记录等内部文件,标题及正文首次出现公司名称时,需使用全称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,后续可简化为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,同一文件内需保持简称统一,不得混合使用。

3. 内部物料:员工工牌、办公文具、内部宣传栏、会议室标识等内部物料,可使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,需确保字体规范、标识清晰,与公司品牌视觉形象保持一致,同一物料内仅使用一种简称。

(二)对外商务场景使用规范

1. 合同协议:所有正式合同、协议、补充协议、意向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标题及正文首次出现公司名称时,必须使用全称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,后续可在括号内标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(如“(以下简称‘瓴克网络’)”“(以下简称‘Lingke Network’)”),不得直接使用简称替代全称;同一合同内,标注的简称需保持统一。

2. 商务谈判与沟通:与合作伙伴、客户、政府部门、监管机构等进行商务沟通、谈判时,首次介绍公司需使用全称,后续可根据沟通场景的非正式程度,合理使用官方认可简称,优先选择“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科技”“Lingke Network”,不得使用非官方简称。

3. 商务函件:对外发送的函件、公函、感谢信等,标题及正文首次出现公司名称时使用全称,后续可简化为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,确保函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,同一函件内简称保持统一。

(三)对外宣传场景使用规范

1. 官方宣传:公司官网、官方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微博、抖音等官方账号,以及公司宣传册、海报、宣传片、展会物料等宣传载体,可使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,也可搭配全称使用(如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Lingke Network”);同一宣传载体、同一宣传活动中,需统一使用一种简称,不得混合使用,优先选择“瓴克网络”“Lingke Network”。

2. 媒体发布:接受媒体采访、发布新闻稿、投放广告等场景,首次提及公司需使用全称,后续可使用官方认可简称;广告内容、新闻标题中使用简称时,需确保清晰可辨,优先选择“瓴克网络”“Lingke Network”,不得单独使用简称导致公众误解。

3. 品牌推广:公司品牌活动、产品推广、市场宣传等场景,可使用任意一种官方认可简称,需与公司品牌标识、产品名称搭配使用,不得擅自将简称用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推广活动,不得损害公司品牌形象;境外推广场景,可优先使用“Lingke”“Lingke Net”“LingkeNet”“Lingke Network”“LingkeNetwork”。

(四)其他特殊场景使用规范

1. 分支机构与子公司:公司分支机构、子公司的名称中,如需使用公司相关简称,需从官方认可简称中选择,优先使用“瓴克网络”“瓴克科技”,不得擅自修改或添加其他字样,其名称需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相关要求,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2. 第三方使用: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(服务商、供应商、广告商等),如需在合作物料、宣传内容中使用公司简称,必须事先获得公司书面授权,且仅能使用官方认可简称,严格按照授权范围、指定简称使用,不得超范围、违规使用,不得混合使用多种简称。

3. 外文翻译:官方认可的外文简称(“Lingke”“Lingke Net”“LingkeNet”“Lingke Network”“LingkeNetwork”)可直接用于外文场景,无需另行翻译;如需将中文简称翻译成外文,需严格对应官方认可的外文简称,不得擅自更改,翻译版本需经公司官方确认后统一使用。

三、违规使用界定与处理

(一)违规使用界定

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视为违规使用公司简称,需承担相应责任:

  • 擅自创设、修改公司简称,使用本规范明确的官方认可简称以外的非官方简称(如“瓴克公司”“瓴网”等);
  • 在正式法律文件、商务合同中,未使用公司全称,直接使用简称替代;
  • 使用与公司官方认可简称近似、易产生混淆或误导公众的简称,或擅自修改官方认可简称;
  • 未经公司授权,第三方擅自使用公司简称,或超授权范围、超出官方认可简称范围使用;
  • 同一场景、同一物料中混合使用多种官方认可简称,或使用简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,损害公司品牌形象、声誉及合法权益;
  • 其他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简称使用行为。

(二)违规处理措施

1. 内部违规处理:员工、内部部门违规使用简称的,由公司行政部门或品牌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;情节较轻的,给予口头警告;情节严重的,给予通报批评、绩效考核扣分等处分;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2. 第三方违规处理:第三方违规使用公司简称的,公司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、删除相关内容、消除影响;情节严重的,解除合作关系,并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损失、经济损失、维权成本等);涉嫌侵权的,公司将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四、管理与监督

1. 责任部门:公司行政部门(或品牌管理部门)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本规范的解释、修订、推广及日常监督,定期检查各类场景的简称使用情况,及时纠正违规行为,明确各类场景优先使用的简称类型。

2. 培训宣导: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本规范的培训宣导,明确官方认可简称的范围及使用要求,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并规范使用公司简称;对合作第三方,在合作初期明确简称使用规范、授权范围及违规责任。

3. 举报机制:鼓励员工及第三方对违规使用公司简称的行为进行举报,举报信息需真实有效,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信息进行保密,并及时调查处理;对查实的有效举报,可给予适当奖励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1. 本规范未尽事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2.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、公司发展战略及品牌推广需求,对官方认可简称范围及本规范进行修订,修订后的规范将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全体员工、各部门及合作第三方继续使用公司简称,即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规范约束。

3. 本规范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(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)。因本规范引起的或与本规范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4. 若您对本规范有任何疑问、意见,或发现违规使用公司简称的行为,请联系我们:

电子邮箱:admin@mail.lingke.ink

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瓴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